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作者:王珊珊 时间:2021-10-02 点击数:

各分院:

     根据《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》(吉财教指[2021]290号)、《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》(吉财教指[2021]291号)文件精神和学院《学生管理规定》相关要求,现需开展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、2020-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、2020-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、2021-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、2020-2021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
一、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

       附件1为家庭经济情况登记明细表,请各分院依据各班级实际在籍人数(包括高职扩招生、退役复学生)完成2019级、2020级、2021级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(表内信息按备注格式要求填写,认定级别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,认定原因处需详细说明认定原因)。

       附件2为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材料收集说明,请各分院参考说明收取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级别学生材料,留档备用。

       附件3为资助系统最新导出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,各分院开展困难生认定工作时可参考附件内信息,困难生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将附件3-1填写完整。

       2021级新生入学前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附件4《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纸质版,各分院可收集申请表存档,配合困难生认定工作使用。

       以上工作请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,并将附件1、附件3-1电子版一并报至学生处。

二、2020-2021学年高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

       2020-2021学年度,我院获高职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为10人。各分院可结合实际情况,依据学生手册《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》进行初评初选,各推出2名学生参加评审。各分院推选排名第1学生经评审合格可评选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其余6名学生以数字化校园申请平台总评分数由高至低,评选出4人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。

       参加评审12名学生。1.需在PC端登录数字化校园,并通过“国家奖学金申请”选项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平台,填写各项信息,生成申请表,各分院线上审核本学院参评学生各项加分项目,确保项目填报名称详细、真实有效。2.阅读附件5: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标准,并填写附件内申请表。3.填写附件6.国家奖学金系统录入表。

       以上国家奖学金初评初选、信息填报、分院审核、公示工作请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,并将公示材料电子版、附件5内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、附件6电子版一并报至学生处,学生处将于10月15日组织评审。

三、2020-2021学年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

       2020-2021学年度,我院获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名额为297人。结合各分院在籍学生人数,名额分配详见下表。申请学生需填写附件5内申请表。各分院可结合实际情况,依据学生手册《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》进行初评初选、公示,并将获奖学生信息填至附件7:2020-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明细及附件8.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录入表内。

学院

化工学院

机械学院

机电学院

制药学院

电气学院

经管学院

国家励志

奖学金名额

39

44

39

41

56

78

       以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初选、公示工作请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,并将公示材料电子版、附件5内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、附件7电子版及签字后纸质版、附件8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生处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四、2021-2022学年高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

       2021-2022学年度,我院获高职国家助学金指标名额为2106人。结合各分院在籍学生人数,名额分配详见下表。各分院可结合困难生认定结果,依据学生手册《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》进行初评初选、公示,并将获奖学生信息填至附件9:2021-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内。

学院

化工学院

机械学院

机电学院

制药学院

电气学院

经管学院

国家助学金

名额

274

312

276

293

398

553

        以上国家助学金初评初选、公示工作请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,并将附件9电子版及签字后纸质版、公示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生处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五、2020-2021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

 2020-2021学年度,我院获高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指标名额为42人,名额分配详见下表。各分院可结合实际情况,依据学生手册《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》进行初评初选、公示,并将获奖学生信息填至附件10:2020-2021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发放明细表内。

部门

化工学院

机械学院

机电学院

制药学院

电气学院

经管学院

团委

招生就业处

舍务办公室

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

6

6

6

6

6

6

4

1

1

以上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初评初选、公示工作请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,并将附件10电子版及签字后纸质版、公示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生处。

注意事项:

1.类困难学生是学院的资助帮扶重点对象,请各学院充分了解学生实际情况,结合现实表现,在本次和将来的助学金评选工作中给予重点关注。

2.为保证数据准确,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下发样表和模板填写信息。

3.统计、上报过程中,要注意确保获助学生信息安全。

4.请严格按照通知内各项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要求,及时报送至学生处周明。

 

 

  学生工作部(处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10月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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